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蓝资集团: 受权声明 受蓝资集团委托,现就蓝资集团新研制生产的“成岩剂”的有关事宜作出如下声明: 一、蓝资集团以“还人类蓝天、绿地、碧水”为宗旨,正大力推进以凝石技术为核心的循环经济事业。蓝资集团新研制、生产的“成岩剂”是凝石技术的核心技术之一。目前,蓝资集团新生产的“成岩剂”仅对蓝资集团控股、参股的凝石生产企业以及蓝资加盟企业供应,没有对任何其他第三者供应,也没有授权许可任何第三者生产、委托加工或者使用该“成岩剂”。 二、除上述蓝资集团控股、参股的凝石生产企业以及蓝资加盟企业外,任何第三者以“成岩剂”或类似名称供应、使用或者销售的产品均与蓝资集团无关,蓝资集团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和风险(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的、经济的责任和风险)。 三、对于任何第三者因使用“成岩剂”或者类似名称供应、使用或者销售产品而给蓝资集团造成的损害(包括但不限于法律的、经济的、名誉的损害),蓝资集团保留依法追究侵权者,终止侵权行为并要求损害赔偿的全部权利。 特此声明 蓝资集团高级法律顾问 謝思敏 2006年5月27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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